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占绿毁绿“亮剑”,守护城市绿线
楼院小区里的绿地,是居民放松身心的公共用地,不容私自占有和破坏。近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占绿毁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绿化环境,守护城市绿线。 据悉,东阁街道执法中队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称在红旗路新村小区存在占用绿地、损坏绿化的行为。执法中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发现在该小区6号楼北侧有三棵胸径不足十厘米的树木被损坏。执法人员通过联系居委会、物业人员找到当事人,对其宣传占绿毁绿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并对损坏的树木恢复原状。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占绿毁绿相关的法律知识。 请看黑板,划重点了......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二)钉、拴、刻划、攀折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 (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设置广告; (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五)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捕猎、耕种; (六)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七)擅自在绿地内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八)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坐椅、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下一步,东阁街道执法中队继续加大占绿毁绿的巡查力度,加强与居委会、物业单位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占绿毁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有效遏制毁绿占绿行为发生,坚决守护好绿色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