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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及安全相关问题违规接连被罚 ...

2022-11-24 19:33| 发布者: 城阳采编中心| 查看: 277| 评论: 0|来自: 半岛新闻

摘要: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接连公示了青城住建罚〔2022〕3010号、西住建行决字2022第076号两份处罚决定书,两张“罚单”均属于关于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 ...


青岛信息港网城阳讯:半岛新闻获悉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接连公示了青城住建罚〔2022〕3010号、西住建行决字2022第076号两份处罚决定书,两张“罚单”均属于关于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

其中,10月28日,青城住建罚〔2022〕3010号关于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显示,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均和云谷·青岛智造港项目(一期)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轻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8项(含)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者2项(含)以内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标准为:“处以1万元罚款”。

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处罚决定。

11月14日,西住建行决字2022第076号关于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案件显示,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3日施工国开人才公寓时,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1、责令限期改正 2、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责编: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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