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蓼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货车在蓼兰镇滑溪头村西南1000米随意倾倒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主进行了咨询,当事人李某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查,该地址不属于垃圾弃置场,李某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不但影响镇容镇貌、污染环境,也是执法人员执法时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蓼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醒广大居民,切忌随意倾倒垃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今后,蓼兰执法中队党支部将对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常抓不懈,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切实保障辖区环境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