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19400元,这是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条行政处罚,处罚对象是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医院”)。据了解,新视界眼科医院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的表述。目前,新视界眼科医院已经缴纳了罚款,此案已经结案。 信网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视界眼科医院的违法行为是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的表述,最常见的就是在广告中出现了“最”字。据工作人员介绍,在查处的广告违法行为中,这样的情况也是最常出现的,“目前,这个案子在我们的系统里已经显示结案,罚款也已经交上了。” 在发现新视界眼科医院的广告违法行为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五条、五十八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作出要求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19400元的行政处罚。信网也就此事联系了新视界眼科医院,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询问。 信网首席行动员 于晓 [来源:信网编辑:光影]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