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搜网获悉,4月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青岛共有两家经营者被通报上榜: 1、位于市北万科中心的市北区后宰门水盆羊肉店黑龙江南路店,实际门头字号——长安后宰门水盆羊肉,其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位于崂山区沙子口大街119号的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门头字号——家得乐超市,其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高达1.2m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高限定值得4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次,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等,共23大类食品149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乐县鑫乐家食品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垦利区郝家镇金梦缘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垦利区郝家镇金梦缘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聊城高新区小龙集鲜量贩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山青青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张店邱相平果蔬店销售的辣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周村果然有趣水果店销售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兴县博昌办事处零点起烟酒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安市泰山区浩鑫鲜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莱州市万通水产市场晗泽海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港区老东关农贸市场李茂林销售的虾虎(学名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章丘区群乐早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城县广运秉德蔬果店销售的标称为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委托常州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3,规格型号:280g/瓶),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市岚山区千汇官山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辣板带条(水产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巨野县大义让人好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为郓城县祥和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8/2,规格型号:48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市北区后宰门水盆羊肉店黑龙江南路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邑县大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