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6日讯(行动员 谷正原)“孩子入园时园方承诺肯定能直升小学,但现在因为孩子户口不在市北区就上不了了,这可咋办?”随着今年“幼升小”的录取结果公布,市南区一家幼儿园的家长可急坏了,原因就是此前幼儿园做出的升学承诺不算数了。信网(青岛信息港)了解到,2020年青岛市正式施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被限定在了审批地所在区市,而该幼儿园多名在政策调整当年入园的孩子,如今因户籍地与小学招生范围不符,导致无法被此前承诺的小学录取,“孩子是2020年9月上的幼儿园,报名的时候幼儿园说能直升小学,上了幼儿园之后这个承诺也没改过。”目前,幼儿园审批地的市南区教育局已将家长们的诉求上报至青岛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正积极与各方联系,争取能让该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 入园时承诺可直升小学 “幼升小”时却因户籍上不了 2020年,李先生把孩子送到了市南区的一家民办幼儿园上学。每年69600元的学费不便宜,但李先生看中的是园方“保送”集团内小学的承诺。“幼儿园一直宣传是优质生源基地,所有的学生都能直升到他们集团的小学。去年是2019年入园的孩子上小学,他们也确实都顺利入学了。” 然而,变数发生在今年6月,当李先生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发现压根报不了这所小学,整个幼儿园有16个孩子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说是因为政策调整,小学是市北区的学校,孩子的户口不在市北区,就不能报名。” 原来,根据《2020年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民办小学的招生区域限于审批地所在区市。2023年4月28日,家长们心仪的小学也发布了2023年招生简章,招生范围明确为“面向市北区招收市北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市北区入学条件的非市内三区户籍来青适龄儿童”。 “我们相当于是卡着政策调整的时间入园的,入园以后依旧说能上集团内的小学。”另一位家长刘先生表示,让孩子到此前承诺的小学上学是他唯一的诉求,但目前这一小学已经完成了一年级新生录取。幼儿园方面此前曾建议他让孩子该小学的创新班就读,园方可以补偿6万元学费。“普通班的学费是每年38000元,创新班每年98000元,就算幼儿园补偿学费,也只是一年的差价,可孩子的小学要上6年呢。” 园方曾给出多套解决方案 学校普通班已无学位 据了解,这所幼儿园已经在2023年上半年更名,为核实有关情况,信网联系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王校长,但因王校长身体突然抱恙,幼儿园的王老师出面说明了事情原委:“此前园方曾向家长们承诺过孩子可以直升小学,但因为政策的变动,2020年入园的70余名孩子中,有16名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市北区,因此无法通过直升方式获得学位。” 王老师表示,此前园方曾就该问题设计出多套解决方案,如全额退还学费、帮助家长联系青岛市内其他优质私立小学等。截至7月19日,还有6名家长坚持想让孩子上原先的小学,园方目前还在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这6名家长的诉求。 此外,目前园方已告知所有在校生家长,按照现行的“幼升小”招生政策,户籍不在市北区的孩子将无法再享有直升小学的权利,园方愿协助不符合直升条件的孩子们转园。 随后,信网也就该问题咨询了原先可直升的小学,学校招生办老师表示,该所幼儿园已不隶属于集团,不了解双方此前是何种合作关系,“2023年学校普通班计划招收258人,创新班招收100人,目前只有创新班还有剩余学位。” 幼儿园因违规被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已介入 在得知孩子无法顺利直升后,刘先生将情况反映给了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在知悉情况后,积极对接了有关各方,但因为幼儿园所在地为青岛市市南区,工作人员建议家长再联系市南区教育局共同商议。 信网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了解到,7月16日,工作人员曾组织小学、幼儿园及学生家长面对面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但因为情况较为复杂,三方未达成一致。此外,工作人员透露,因幼儿园违反了《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区教体局已对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取消了该园的全年评优资格。 目前,市南区教育局已将家长们的诉求上报至青岛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正积极与各方联系,争取能让该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信网也会对此持续关注。 青岛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青岛市没有任何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过可直升小学,建议家长不要轻信此类承诺。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