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帮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等系列要求,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制度层面、资金层面、协同层面、执行层面全方位的转变,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创新路径,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困难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上半年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短板,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打造闭环管理模式。主要措施有: 一是广泛调研,打造政策“升级版”。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二是高效协同,部门联动“大会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救助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查漏补缺,填补制度“空白项”。研究出台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对已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四是细化流程,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畅通救助群众渠道,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动态监控,做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划拨及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2020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参照国家部委、省做法,新起草形成《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以市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名义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共六章三十七条,与2020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内容为: (一)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三是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四是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二)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一是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三是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三)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加强救助工作的规范性。一是调整完善有关概念,规范基金账户名称;二是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 三、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核销细则”) 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核销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二)细化核销条件。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严格审批流程。对符合核销条件的,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 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近期“一揽子政策”的出台,离不开市救助基金联席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市公安交警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的担当作为。下一步,将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运行机制,扎实将救助基金扩面提效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的迭代升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保障下,公安交警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创新突破,积极先行先试,打造了“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的青岛模式,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8个单位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支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主动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了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择优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管理经验,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近年来垫付、追偿规模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步开发了“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救助质效,打造了“高效、精准、温暖、智慧”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服务品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连续多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四是提升救助能力。不断强化救助能力建设,协调全市28家医院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抢救速度和救治水平大幅提升。着力规范救助站点和窗口服务,全面统一了全市救助服务站基础建设、救助机制、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了服务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便民服务精细化,在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救助服务站等级化评定中,青岛市全部12个救助服务站均被评为二等以上等次,其中4个救助服务站被评为一等等次。 今年上半年,按照新修订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财政、卫健、民政等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青公发〔2023〕142号),新版的规程共6章、33条,重点修订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明确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二是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三是强化日常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着力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效。 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新修订的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管理操作规程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不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继续巩固、深化提升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质效。一是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新修订实施细则、核销实施细则、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全力配合运营管理机构做好追偿工作,全面推行垫付案件“链条式”闭环管理,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的核销管理,及时提交核销审查,全力保障救助基金健康循环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遇有案情复杂、垫付期间较长或者垫付金额较大的案件,及时聘请医学、法律、交通工程、事故处理、医疗保险、物价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复杂案件进行专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监管评估,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加强数据动态监管,实时监管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全市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解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政策,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筑牢基础根基。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垫付和追偿工作力度,年内争取再新增3-4个一等救助服务站,切实筑牢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根基,推动提升救助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岛建设! 编辑:小菲 责任编辑:张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