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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政策 打造“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 ...

2023-8-3 14:27| 发布者: qushipindao| 查看: 627| 评论: 0

摘要: 青岛信息港8月2日讯 8月2日上午,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在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岛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

青岛信息港8月2日讯   8月2日上午,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在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岛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伟、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世明等介绍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相关政策。

青岛市财政局: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帮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等系列要求,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制度层面、资金层面、协同层面、执行层面全方位的转变,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创新路径,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困难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上半年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短板,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打造闭环管理模式。主要措施有:

一是广泛调研,打造政策“升级版”。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二是高效协同,部门联动“大会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救助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查漏补缺,填补制度“空白项”。研究出台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对已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四是细化流程,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畅通救助群众渠道,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动态监控,做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划拨及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2020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参照国家部委、省做法,新起草形成《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以市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名义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共六章三十七条,与2020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内容为:

(一)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三是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四是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二)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一是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三是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三)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加强救助工作的规范性。一是调整完善有关概念,规范基金账户名称;二是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

三、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核销细则”)

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核销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二)细化核销条件。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严格审批流程。对符合核销条件的,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

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近期“一揽子政策”的出台,离不开市救助基金联席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市公安交警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的担当作为。下一步,将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运行机制,扎实将救助基金扩面提效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的迭代升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保障下,公安交警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创新突破,积极先行先试,打造了“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的青岛模式,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8个单位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支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主动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了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择优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管理经验,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近年来垫付、追偿规模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步开发了“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救助质效,打造了“高效、精准、温暖、智慧”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服务品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连续多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四是提升救助能力。不断强化救助能力建设,协调全市28家医院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抢救速度和救治水平大幅提升。着力规范救助站点和窗口服务,全面统一了全市救助服务站基础建设、救助机制、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了服务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便民服务精细化,在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救助服务站等级化评定中,青岛市全部12个救助服务站均被评为二等以上等次,其中4个救助服务站被评为一等等次。

今年上半年,按照新修订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财政、卫健、民政等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青公发〔2023〕142号),新版的规程共6章、33条,重点修订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明确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二是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三是强化日常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着力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效。

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新修订的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管理操作规程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不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继续巩固、深化提升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质效。一是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新修订实施细则、核销实施细则、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全力配合运营管理机构做好追偿工作,全面推行垫付案件“链条式”闭环管理,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的核销管理,及时提交核销审查,全力保障救助基金健康循环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遇有案情复杂、垫付期间较长或者垫付金额较大的案件,及时聘请医学、法律、交通工程、事故处理、医疗保险、物价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复杂案件进行专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监管评估,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加强数据动态监管,实时监管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全市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解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政策,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筑牢基础根基。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垫付和追偿工作力度,年内争取再新增3-4个一等救助服务站,切实筑牢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根基,推动提升救助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岛建设!

编辑:小菲  责任编辑:张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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