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图方便,将污水就近倾倒在周边绿化带内,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破坏了市民舒适的生活环境。 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公司东侧绿化带内被倾倒了污水。经执法队员调查,该污水为某公司院内水池底部冲刷形成的污水,该水池清理工作公司对外进行了承包,承包者宋某亦承认了绿化带内污水为其个人倾倒。针对该情况,队员立即进行现场勘验取证,测量绿化带被污染的面积,拍照留存相关影像证据,并给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清理整改。现场,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承担的后果。当事人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表示今后会遵守相关法规,不乱倒污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倒粪便、污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中队在此提醒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随意倾倒污水;同时,呼吁市民群众共同维护市容整洁,争做文明市民,创建绿色宜居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