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与实物对比 (来源:受访者供图) 信网8月15日讯(行动员 赵宝辉)李先生称,今年8月1日他在“闲鱼”平台上一家名为“水族馆冷少”的店铺花费388元购买了一条所谓的“黄金招财猫观赏鱼”。然而,当他收到商品后,却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黄金招财猫”,而只是一条普通的清道夫鱼。这种巨大的差异让李先生感到不满。“清道夫的价格不过十几元一条,他们以‘招财’的品种来卖,我认为这就是在欺诈。”李先生进而解释,黄金招财猫鱼属于热带鱼,通体呈金黄色,按照他所购买的这条13公分长度左右开看,市场售价接近700元。“当时我就图便宜才买的,现在很后悔。” 针对此事,信网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了这位卖家。询问中,尽管商家一再回应自己发的不是“清道夫”,但并未提供当初的发货视频进行佐证。与此同时,信网注意到,商家也已下架关于“黄金招财猫鱼” 售卖链接。目前李先生已将此事投诉至“闲鱼”平台,对方也正在对商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会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处罚,包括并不限于限制交易。“一般买家在下单时,官方都会发出提醒,要求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谨慎。现在钱款已经打进了卖家的实际账户里面了。” 另外,李先生还透露,接下来他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请求对其介入处理。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层出不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力律师评析,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依旧提供给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商家做实欺诈行为,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要一定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律师说。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李先生可以首先尝试与卖家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退货退款或更换商品。如果协商不成,李先生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寻求帮助。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