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 青岛静康医院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发布“青岛静康医院”广告,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静康医院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元。 据悉,青岛静康医院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发布“青岛静康医院”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12月3日,依法对青岛静康医院下达了青市监处罚〔2021〕03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静康医院成立登记日期为2005年12月5日,宗旨为医疗服务。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静康医院,该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该处罚信息,稍后将向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