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 青岛仓满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仓满农产品合作社”)将少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东侧自然沟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仓满农产品合作社进行了处罚,罚款壹拾万元整。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9月7日,对青岛市中学生学农实践基地进行检查,该基地与仓满农产品合作社有合作协议,由仓满农产品合作社负责生活废水处理事宜。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少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东侧自然沟内。 仓满农产品合作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1日,依法对仓满农产品合作社下达了青环即罚字〔2021〕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仓满农产品合作社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仓满农产品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1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指导本社成员种植蔬菜、水果、粮食、花卉、树木,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种植蔬菜、水果、粮食、花卉、树木,引进新的种植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满农产品合作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此前该司确实因将废水排放至自然沟内被处罚,目前已经进行了整改。仓满农产品合作社将在手续走完后按时缴纳罚款,并将极力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