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3日讯 (记者 王田)近日,西海岸新区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对农民工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的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多部门联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建立新区农民工工资不能欠、不敢欠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扭转当前欠薪线索多、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置难的不利局面,切实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资达到以下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一并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为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新区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十六个部门及各大功能区、泊里镇和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组成。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了十五项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全面限制或禁止。 用人单位一旦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将于7个工作日内被发送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信用西海岸”“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收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后要于7日内采取惩戒措施,并反馈情况。联合惩戒的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后单要积极整改,争取提前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被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联合惩戒措施立即停止。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