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移交违法线索,对平度市厦门路南侧、潮州路以东100米处存在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硬化地面的嫌疑问题展开了调查,通过查询和调查获知该宗土地为东王家村有林地,平度市某劳务服务队在没有办理手续私自硬化林地地面,经营者姚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劳务服务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和“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 温馨提醒 在此,开发区中队温馨提醒: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森林资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上进行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都要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接下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将加强常态化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为辖区绿色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同时,也将加强对林业资源宣传普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的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携手共建“绿色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