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对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执法队员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运输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中队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了自己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规事实。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与处罚依据: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