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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罚轻罚”— 优化营商环境,让执法更有温度

2025-10-29 16:51| 发布者: qushipindao|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不罚轻罚”清单的制定出台和准确适用,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不罚轻罚减少了因轻微违规导致的经济负担和信用风险,为企业提供了容错空间,有助于稳 ...

“不罚轻罚”清单的制定出台和准确适用,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不罚轻罚减少了因轻微违规导致的经济负担和信用风险,为企业提供了容错空间,有助于稳定经营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体现执法温度与人性化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以教育、警示、责令改正等柔性方式替代处罚,避免为罚而罚,增强了执法的人文关怀,提升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认可度;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推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四是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的谦抑性和比例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助于营造包容、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小区的商铺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队员当场与经营者崔先生进行沟通,崔先生解释因为储藏室内空间不够用,所以把一些货品摆放在了公共场地用作经营。现场,队员向崔先生讲解《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内容,崔先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以后一定注意”。执法队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整改。限期内,执法队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将摆放的货品搬进店内,考虑到这是崔先生首次违规,并且也主动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平度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领域)131项:“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在限期内改正”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青城管规(2025)1)8条”轻微:1、责令改正后,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的裁量基准决定免予处罚。 “现在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还能免罚,真是为我们商户着想,今后我一定积极配合工作,一定不会再占用公共场地,没想到现在的政策真灵活,真高兴。”这一举措让崔先生倍感暖心,提升了对执法的信任和认可度。崔先生的“不罚轻罚”案例并非个例今年以来,中队累计办理3起不罚轻罚案件,促进法治与人性化执法的有机结合,既保护了市场主体权益,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执法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接下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将持续落实“不罚轻罚”政策制度,在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遵纪守法的同时,持续优化执法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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