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8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诺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新医药”) 药品陈列架上放有“金振口服液”两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诺新医药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2月9日,对诺新医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诺新医药在药品陈列架上放有“金振口服液”两盒(10ml×6支),诺新医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4日依法对诺新医药下达了胶市监行决〔2021〕13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诺新医药成立于2020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多次试图联系到诺新医药,但该司始终未有人接听电话。其中,信网中途致电被提醒对方正在通话中,待对方通话结束后,信网再次致电,仍无人应答。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