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6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消费者毛女士反映称,她在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以87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瓶梦之蓝M3酒,买回家后怀疑酒的质量有问题,便反映至主管部门。经过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认为该店出售的梦之蓝M3酒,非商标所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依法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毛女士认为,梦之蓝青岛烟酒应当为她做出赔偿,但该诉求被店家拒绝。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图调解不成,建议毛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买了两瓶白酒认为商家售假 毛女士称,她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胶州市泸州东路的移功烟酒商店花费870元购买了两瓶梦之蓝M3酒,她将酒拿回家经过查看,认为两瓶酒是假货。毛女士表示,她随即将此事反映至主管部门请求调查。 由于毛女士的反馈,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共购进梦之蓝M3白酒两瓶用于销售,这两瓶白酒经商标所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上述商品为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该行为,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梦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1日,依法对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下达了胶市监行决〔2020〕1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30000元。 主管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 “我接到的回复是让我去市场监管局拿回本金870元,但是我要求赔偿却被商家拒绝。”毛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应当为毛女士就售卖假酒的行为做出赔偿。 对于此事,胶州市移功烟酒商店的高先生告诉信网,此前毛女士确实在他开办的烟酒店购买了两瓶梦之蓝M3酒,由于毛女士是一位常来店内消费男士的妹妹,因此高先生特给出成本价售卖,以435元/瓶的价格,将白酒售卖给毛女士。 “然而我没想到的是,她把酒买回去后没几天就说怀疑是假酒,我让她把酒拿回来看看,她也没有理会,直接就把酒送到了市场监管部门。”高先生表示,执法人员找到他询问情况,他认可毛女士曾在店内购买白酒的事实,随即被执法人员告知两瓶白酒是假的,被进行了处罚。 商家拒绝进行赔偿 高先生称,执法人员随后又到店内查看他所售卖的酒类,现场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我的进货渠道近几年从来没变过,梦之蓝的酒一直都从一个厂家进货,从来没有出过问题,我们现在还在卖梦之蓝的产品。我怀疑毛女士当时拿着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假酒,特地栽赃到我的门店。” 对于毛女士要求的补偿,则被高先生直接拒绝:“从出事至今,这两瓶酒我连见都没见过,她怎么能确认涉事的酒就是在我店里买的呢?我承认她曾经在我这边购买过白酒,所以我可以把870元进行退款,但她要求我赔偿1万,我肯定不会同意。”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过调解,商家同意给毛女士退款,但毛女士不同意退款,要求赔偿,由于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不成,商家拒绝调解。执法人员终止调解,建议毛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