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7日讯近日,有网友在政府信箱咨询,购买的二手房不动产权证附记上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房转移登记(限拆)”字样。将来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吗?如果拆迁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在其他方面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对此,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称,经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房产证附记中标注限拆两个字,是我市将限价商品住房用于拆迁安置后的一种情形。 拆迁取得的不动产经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后按拆迁房政策上市交易,不受限价房政策的限制,即取得证书即可上市交易,上市时不用额外缴纳土地收益金。享受拆迁房上市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拆迁时,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作为私有房屋征收。在其它方面也没有区别。 (来源:政府信箱)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