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这些违法行为必须“曝光”
春节临近,为给市民营造洁净序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组织开展节前市容环境大整治行动,从细微处入手提升城市品质,让街道小巷更加干净整洁、群众生活更加惬意。 在整治清理行动中,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了不少违法行为,今天,小编就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1月6日,执法人员在沈阳路8-10号门口发现某水果超市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乱堆乱放,面积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处罚人民币10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月11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在沈阳路82-3号门口乱弃废弃物,面积0.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处罚人民币50元,并责令其进行清理。 1月12日,在胜利路57-15门前,执法人员发现刘某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处罚20元人民币,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曝光不是目的!在此,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摒弃不文明行为,树立起城市主人翁意识,从自我做起,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下一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也将继续依法从严处罚不文明行为,同时依靠“数字化城管”平台,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促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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