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先平 韩通科 记者 陈璐)2月10日晚,交警李沧大队火车北站中队在南渠检查站附近设岗夜查,期间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来源:李沧交警) 10日23时10分,一辆车牌号为鲁BR57**的小型轿车在驶近重庆中路瑞金路路口时车速异常缓慢,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驾驶员打开车窗后,一股酒气飘了出来。经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员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栾某某于2011年12月01日曾因酒驾被即墨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等待栾某某的将是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文章来源:信网。如上内容为青岛信息港(www.qingdaoxinxigang.cn)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青岛信息港官方网站是山东青岛区域化综合性新媒体平台,目前青岛信息港已全网覆盖,主要有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哔站、知乎、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商业平台,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体平台入驻号,实现了全网覆盖。青岛信息港是山东半岛地方信息门户,拥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备案,内容源于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如需转载时请保留原版权的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