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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亿元!青岛市出台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4-11 17:51| 发布者: laoshanpindao| 查看: 606|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 为推动青岛市航空产业发展,打造要素齐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航空产业链,青岛市充分结合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各省、市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 ...

本网讯 为推动青岛市航空产业发展,打造要素齐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航空产业链,青岛市充分结合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各省、市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于4月1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及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中共提出21项政策,集中在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产业、重点区域建设3个领域。对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对产业导向强、社会反响好的既有政策,延续并优化提出11项;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出台10项。

一是提升发展航空运输业。以建设“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东北亚国际枢纽机场为目标,坚持“客货并举”,提出提升洲际及远程国际联通性、提高机场非高峰时段利用率、建设航空客运中转枢纽、搭建亚洲航空货运通道等11项政策。其中,延续优化6项,新出台5项。主要内容包括:

  1. 提升洲际及远程国际联通性,对新开(续飞)洲际、远程亚洲、上合组织国家的客货运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2. 拓展亚洲(地区)航空客运市场,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客运航线,根据执飞机型和航点进行补助。
  3. 提高机场非高峰时段利用率,对调整至机场非高峰时段运营的出港亚洲(地区)定期客运航班进行补助。
  4. 建设航空客运中转枢纽,对航空公司开展国内与日韩互转、国内与洲际互转、国际(地区)与国际(地区)互转中转业务进行补助。
  5. 支持客运航线更换大机型,对在已开直飞定期客运航线上更换宽体机的,根据航线类型进行补助。
  6. 搭建亚洲(地区)航空货运通道,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执飞航点进行补助。
  7. 落实国际航线“客改货”措施,对国际(地区)客改货航线,根据航班进出港货量进行补助。
  8. 完善国内全货机航线网络,对新开直飞国内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货机业载进行补助。
  9. 拓展航空货源市场,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胶东国际机场出港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根据陆运距离进行补助。
  10. 推进与航空公司战略合作,对航空公司在胶东国际机场新设立货运运营基地的,按照运营规模,给予补助。
  11. 鼓励提升空管保障效率,根据胶东国际机场年度新增起降架次和航班放行正常率等,对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进行补助。

二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聚焦通用航空器制造、维修、运营和人员培训等重点领域,发展通航制造产业、促进通航运营服务、鼓励开通低空航线、培育通航应用场景等8项政策,其中,延续优化3项,新出台5项。主要内容包括:

  1. 发展通航制造产业,对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通航制造企业,给予奖励。
  2. 促进通航运营服务,对新取得通航运营资质的通航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3. 对开展通航飞行活动产生的飞行保障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4. 延伸通航产业服务链条,对新取得通航维修资质的通航企业,给予奖励。
  5. 鼓励开通低空航线,对新开通通航短途运输固定航线的通航运营企业,根据年度飞行时长、航线长度、飞行器服务能力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6. 培育通航应用场景,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拓展通用航空器在警用执法、医疗救援、航空护林、城市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对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的低空飞行服务站,一次性安排扶持资金。
  7.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对新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进行一定比例补助。
  8. 鼓励开展通航租赁业务,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通航租赁(含售后回租、转租赁)业务。

三是完善重点区域建设。以建设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为契机,延续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2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产业上下游核心及配套企业,大力发展飞机总装及零部件制造、维修改装等航空核心产业,航空培训、航空物流、航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对落户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通航小镇等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激励措施。
  2.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通航小镇等重点区域航空配套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防汛等公共基础设施和专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投入,系统性推进航空运输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为强化航空产业政策引导,着力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重点围绕“补短板、强弱项、重示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重点提出了三个方面、21项财政支持政策。

(一)奖补资金共担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受益、谁投资”“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客货运航线开发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区(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服务特定项目(企业)开通的客货运航线,开发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项目(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拓宽资金扶持渠道。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基金的作用,探索设立我市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加大对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引入创投和天使基金、加大相关企业上市培育,促进航空企业发展。

(三)强化航空人才支撑。加大设计、制造、飞行、机务、空管等航空类紧缺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一流航空高校合作,鼓励本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航空类专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安家补贴、人才住房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来青创新创业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及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

(四)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初步匡算,“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安排支持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约50亿元,其中:航空运输业方面约48亿元,通用航空产业方面约2亿元。

(编辑:阚海月 责任编辑:张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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