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垃圾分类执法再开罚单 自垃圾分类条例实施以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普法+执法”模式全力推进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助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实效。近日,中队针对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不规范、不标准向一家物业单位开出5000元罚单。 据悉,东阁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物业单位在南京路某小区设置的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不规范、不标准,遂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然而在之后的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并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该物业单位在小区设置的两处垃圾收集点,其中1处收集点中有1个蓝色的垃圾桶上未喷涂或张贴任何分类标识和图例,其余两个绿色垃圾桶上标识模糊不清,张贴的分类图例也被损毁,另一处收集点全是绿色餐厨垃圾桶,其中一个上面张贴的分类图例有破损,其余两个喷涂的标识模糊不清。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设置的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不规范、不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东阁街道执法中队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伍仟元人民币(¥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物业单位已缴纳罚款且已整改完毕。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知识。 请看黑板,划重点了......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二)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 (四)及时制止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 (五)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下一步,东阁街道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罚促改,惩教结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