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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4年建设筹集6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024-9-26 21:00| 发布者: qushipindao| 查看: 209|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 2024年,是青岛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局之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9月25日,青岛市政府 ...

本网讯    2024年,是青岛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局之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9月2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情况,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树更,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青岛城发集团安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现场


青岛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政策体系完善、住房需求摸排、项目开工建设等各项重点任务,加快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在保障对象方面。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但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此外,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建筹方式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主要以建筑面积65-95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适量建设95平方米以上房源。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潜力,同时支持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除此以外,还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优质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多样化住房需求。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发布项目征集通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参与。

在配售管理方面。销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约为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60%。为让更多工薪家庭早日圆自己的安居梦,形成民生保障的“闭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长期闲置、擅自转让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或转让给轮候库符合条件的家庭。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继承保障性住房并继续居住,房屋性质保持不变;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只可保留一套保障性住房。


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构建保障房“好房子”建设模式

2024年,青岛市共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6000套,第一批京口路项目、开封路项目已经在山东省范围内率先开工建设,建成后可提供房源3613套,目前已全面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剩余房源计划将在市北区、西海岸新区择优选择地块进行建设。

    

扎实推进轮候登记,开展“一站式”便民申请

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配售制度,按照日常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并计分排序的程序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签署《青岛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上传后,按要求提交身份、户籍、婚姻、住房、上年度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进行轮候登记。相关材料先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再由区(市)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型)准予入库轮候通知书》。信息系统将根据《保障性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试行)》,按照申请人的家庭结构、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入库时间等自动计分,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计分排序情况。7月19日启动轮候登记以来,市民积极踊跃参与,报名人数快速攀升,申请登记已超1万人(户)。

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优先面向轮候库内项目所在辖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配售。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预登记公告。轮候库中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可进行申购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购登记家庭按照项目所在辖区和其他区(市)申请人分别排序。申请人依序选取意向房源,并在选房后10日内缴纳不超过总房款10%的意向金,意向金可转入购房款;项目具备核价条件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配售基准价格,单套住房价格按照楼层、朝向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房源达到配售条件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正式选房公告,申请人依次对意向房源进行确认,领取保障性住房配售通知单,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购房款。申请人放弃确认的,意向房源可由其他申请人按排序结果递补选房。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各区(市)、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建章立制、用地保障、项目建设及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确保年内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00套,更好满足城镇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编辑:张含笑        责任编辑:张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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